大連2012年初一新生繼續(xù)實行電腦分班
來源:半島晨報 2012-05-16 11:22:29
【導讀】關于陽光分班,大連報紙已經刊登過多次。今天半島晨報再次刊登這一消息:大連2012年初一新生繼續(xù)實行電腦分班,班額差不得超過4人。很多想上“小班”的小升初家長在擇校時一定要問清楚。
日前一位市民通過民意網咨詢:我是2012年小升初家長,想問貴局關于2012年小升初的具體政策什么時候能下來,有何具體規(guī)定?
昨天,記者關注到大連教育局網站公布了“關于切實做好201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對家長關心的小學入學和“小升初”做出規(guī)定。
招生——學校不得舉行擇優(yōu)選拔考試
嚴格執(zhí)行《義務教育法》關于“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的規(guī)定。任何小學招收適齡兒童入小學時,學校只登記適齡兒童的學區(qū)、年齡等自然情況,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筆試、面試等測試形式選拔學生入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學區(qū)適齡兒童入學,不得根據學生已經掌握的課本知識的程度分班,不得隨意刪減教學內容、調整教學進度。要做好“幼小”銜接,積極為新入學的兒童創(chuàng)造適應小學生活的環(huán)境和條件。
任何初中(含民辦學校)不得舉辦“占坑班”,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擇優(yōu)選拔性考試招生,不得委托各種社會培訓機構為其舉行選拔考試,不得以社會培訓機構提供的考試成績和推薦的名單為依據招收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社會各類考試成績和證書或者捐助作為入學的條件。各小學也不得為任何初中的招生提供動員、組織學生等服務,不得向學生及其家長作招生考試宣傳。
就學——在本市購房者子女按所在學區(qū)就學
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學享受與戶籍在本地的居民子女同等就學待遇:對已經在本市購房的,依據其居住證和房屋產權證,安排其子女到所在學區(qū)就學;對租房的,依據其居住證和房屋租賃合同安排其子女就近入學,若因學校辦學條件限制無法安排就近入學的,由區(qū)市縣、先導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后負責安排相對就近的其他學校入學。
城市(城鎮(zhèn))小學要根據學生戶籍、房證和其實際居住地情況認定畢業(yè)年級學生是否在本學區(qū)就讀,認定結果于5月20日前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和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開學前5日內由小學統(tǒng)一組織學生到初中學校報到。
分班——初一新生繼續(xù)實行“電腦分班”
嚴格執(zhí)行《義務教育法》關于“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以及《遼寧省義務教育條例》關于“不得設置重點班、快慢(好差)班、實驗班、特長班”的規(guī)定。實施陽光分班合理排座。任何小學、初中不得舉辦招收音樂、美術、體育的特長班,不得按學生學習成績編排快慢班和重點班。初一新生繼續(xù)實行“電腦分班”,班額差不得超過4人,其他年級原則上不得再重新編班。
大學附屬中小學原則上只招收本單位職工子女,因生源不足需要擴大招生范圍的,
征得市教育局同意,可在所在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劃定的學區(qū)內招生。
流動人口——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農民工子女
要切實保障農民工子女入學,尤其要保障返鄉(xiāng)農民工子女和農村留守兒童正常入學。區(qū)市縣教育局和先導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省政府關于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切實解決好農民工隨遷子女的入學問題。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收農民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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